刘丽珍,法学院教师,法学院教工党支部组织委员,中共党员。在工作岗位上一直兢兢业业,勤奋踏实,在教师工作岗位上,一直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学生为本,认真负责,作为一名党员教师,站好讲台,用心上好每一节课,传授知识,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努力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水平,在教学中融入思政教学,提升学生的思政水平。提升政治理论学习水平,积极参加法律志愿者服务工作。走进基层,服务群众,始终坚持以服务群众、为群众办事实作为自己的工作指针,做好党员基层服务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做好课堂教学的同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指引,提升党员教师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工作表现和成果获得学生及周边群众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