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朱佩贤,法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党员。在校期间始终以党员标准约束自身,坚定理想信念,在担任班级组织委员时,扎实做好团员管理等工作,带领支部获评“先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历任校艺术团民舞队队长、艺术团团长与院文艺部副部长,统筹百余场校内外文艺展演,带队斩获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艺术节声乐、舞蹈两项省级嘉奖。同时主动投身基层普法服务,连续两年参与广东青年大学生“百千万工程”突击队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支教普法,面向群众宣讲妇女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两次获评校级“优秀个人”;兼任法学院助理辅导员,主动帮扶低年级学生,先后获评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育才计划优秀学员等多项荣誉,以实际行动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