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力总结宣传我院党建工作,特别是总结宣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成果,激励先进,振奋精神,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华增党委〔2010〕18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围绕建党90周年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华师党委《关于做好庆祝建党90周年“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华师党委〔2011〕1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七一”前夕,在全院范围内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创新奖,并在此基础上命名表彰2个校园模范基层党组织,10名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模范共产党员,10名科研攻关创新模范共产党员,10名管理服务模范共产党员,10名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模范共产党员。为做好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围绕学院学士学位评估、提高教学质量等中心工作、服务学院发展大局,切身维护学院和谐稳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达到中央、省委提出的创先争优优秀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基本要求。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学生在学习上做出显著成绩,牢记宗旨,心系师生,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达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的“五带头”基本要求。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以党的建设的优异成绩服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工作大局。有较强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师生工作,切实为基层和广大师生办好事事实,有效维护学院的和谐稳定。公道正派,恪尽职守,干净干事,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形象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创新奖的基本条件
基层党组织能从党员的特点和内在需求出发,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内容、方式创新。组织生活创新项目有内容、有创意、既体现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又对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有帮助,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知识性和趣味性,激发党员的参与热情。
(五)校园模范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具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同时事迹突出,师生公认,辐射在全院有借鉴推广意义和示范辐射作用。
(六)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模范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具备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一线在岗教师党员,在工作中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事迹典型,广大师生公认度高,在全院具有突出的宣传教育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七)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模范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具备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党员,在政治上、学习上带动学生共同进步,广大师生公认度高,在全院具有突出宣传教育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八)科研攻关创新模范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具备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教师党员,在专业领域科研上善于钻研,勇于攻关,成绩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影响性,广大师生公认度高,在全院具有突出宣传教育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九)管理服务模范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具备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的行政教辅党员,在本职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热忱服务全院师生和学院教学教育事业,工作业绩显著,广大师生公认度高,在全院具有突出宣传教育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表彰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表彰程序:
1、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按照推荐名额(见附件1),研究确定本单位推荐表彰名单。
2、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情况要及时了解并上报。
3、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按下达指标由各单位推荐。党的基层组织生活创新奖由学院党委在各单位申报基础上评选2项表彰。
(二)“校园模范基层党组织”、“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模范共产党员”、“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模范共产党员”、“科研攻关创新模范共产党员”、“管理服务模范共产党员”的推荐程序:
学院党委组成评选组,在各单位推荐上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进行遴选,按照优中选优、统筹兼顾、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评选出“校园模范基层党组织”、“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模范共产党员”、“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模范共产党员”、“科研攻关创新模范共产党员”、“管理服务模范共产党员”候选名单。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仅在党的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中推荐。
(二)表彰对象的重点是:先进基层党组织以表彰党支部为主;优秀共产党员以表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岗位党员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为主;优秀党务工作者以表彰党务一线基层岗位的师生党员为主。
(三)要注意挖掘、发现和推荐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四)被学院党委确定为表彰对象后,所在单位要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郁氛围。
(五)推荐单位确定推荐对象后,要填写相应的汇总表、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推荐表和事迹材料,请务必于5月30日前上报学院党委党建办(第一行政楼109-1),材料电子版请发送林金亮网络办公,联系电话:8115(内线)。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