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文件《关于健全学院学生管理体制及设立系级党总支的决定》(增院文〔2010〕20号)的精神,决定在七个系设立党总支,并公开选拔党总支专职书记各1人。
一、选拔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规章制度;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全局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2.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组织协调、调研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党务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优先考虑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并具有适当管理工作经历的教职工。
二、基本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及正式任命等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3月23日-3月31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组织推荐须征求本人意见,二级单位推荐人选须经过系务会议研究,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请有意应聘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简历和干部任免审批表送至学院人事办公室(行政楼204室)。(填表办法:在校园网的校园公告或网络办公的通知中下载《中组部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解压安装成功后,启动编辑器填写表格,填写完整后保存打印。)
2.资格审查(4月1日-4月6日):根据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董事会人事处及学院组织人事科负责。
3.面试考察(4月7日-4月13日):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演讲,根据演讲及其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董事会人事处及学院组织人事科负责。
4.组织考察(4月14日-4月20日):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由董事会人事处、学院党委及院办负责。
5.讨论决定(4月21日-4月23日):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任职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讨论,报学院董事长批准。
6.任前公示(4月26日-5月3日):任职人员产生后进行任前公示。
7. 正式任命(5月6日):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党委)正式发文任命。由院办负责。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