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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系分会的决定

关于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系分会的决定

各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整合学生党建资源(党支部、党校、学习会)、理顺学生党建机制,实现学生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发挥学习会阵地作用,决定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系一级分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是由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先进分子组成的先进组织,是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是管理和发展学生党员的辅助平台,是学生党建日常工作办公机构;同时是学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名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系级分会的全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系分会”。

三、组织建制

理事会是学习会常设的执行机构,其决策机构为常务理事会。院级理事会的指导老师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或专职党建干部担任,系级理事会的指导老师由系党总支书记担任。

院级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处、党的理论研究小组、党校助理组、档案部、学习部、实践部和宣传部。系分会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处、档案部、学习部、实践部和宣传部。

学习会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参见《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工作条例》。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阶段(5月25日-6月12日)

1.筹备会议(5月25日-27日)

召开系党总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学习会骨干会议,安排成立系分会任务,由学院党委及学生处思教科负责。

2.选聘新一届理事会干部(5月28日-6月12日)

按学习会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别选聘院系两级理事会干部,由学院党委、各系党总支负责。

院级理事会选聘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各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系分会理事会选聘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各部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二)成立大会(6月下旬)

召开院系两级学习会理事会组阁大会,宣布新一届理事会的成立,由第八届理事会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按我院学生党建实际,可成立经济系、会计系、外语系、法律系、计算机系、艺术设计系和旅游管理系等7个分会。

(二)各系党总支要重视学习会系分会的建设,加强理事会干部的培养,给予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附件:《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会工作条例》。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