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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组电传﹝2019﹞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主题
        开展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作风建设和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基本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学校“一评估两转型”的工作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落实各环节要求
        (一)重点组织学习,筑牢思想基础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采用领导带头学、党员自学、集中学习、辅导学习、研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学习,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对广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的基层纽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学习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和省委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开展谈心谈话,查摆突出问题
        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重新纳入组织管理的失联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
        (三)召开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员着重结合工作,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采取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四)客观公正做出评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1/3。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仍在影响期内的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预备党员可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对照上一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问题清单逐一向支部全体党员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并组织党员群众就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逐项进行评议,确保查摆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成效不明显、党员群众满意度偏低的,继续列入今年查摆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对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问题突出的党支部,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党支部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
        三、压实责任,加强指导
        校党委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班子成员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帐等形式主义做法。
        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要结合基层党组织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要参加1个以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将作为党员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完成时间
        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9年3月22日前完成。各二级党组织需要报送三份材料:一是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简短情况说明,并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事例;二是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表(见附件1);三是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3月22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党办伍有才老师QQ邮箱( 295968026@qq.com),由党办汇总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附件:1.广州商学院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表(请在OA系统下载)
                  2.广州商学院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
                     动统计表(请在OA系统下载) 
 
中共广州商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