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党总支:
2011届毕业生即将离校,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档案的转移
(一)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认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转移登记表》(附件1),并于6月9日(星期四)前将此表报送学院党建办。
(二)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于6月20日(星期一)按《 领取党员档案时间安排 》中的规定时段(附件2)到学院党建办领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并按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二、组织关系的转移
(一)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按《 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 》(附件3)的要求,认真登记好接收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4),并于6月9日前将此表报送学院党建办审核和编号。
(二)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于6月11日到学院党建办领取经审核并编号的《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三)各系党务信息管理员于6月12日开始按经审核并编号的《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中的内容,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打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新版)。为做好半年党内统计,打印介绍信后不要保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不从党员数据库中转出。
(四)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于6月15日将打印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送学院党建办,学院党建办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五)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于6月20日从学院党建办领取加盖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三联,并下发给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一联存根留校党委组织部备查。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和组织关系转移以系为单位进行,由系党总支书记负责统筹,并指派专人负责。
(二)要注意做好材料的整理和归档
1.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发展对象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党员教育培训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应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
2.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送学院党建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新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3.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各系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培养意见,并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由学院党委盖章,连同入党申请书、《发展对象登记表》、思想汇报材料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
4.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及时转移。
(三)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组织关系转移与教育管理
1.属于正式党员的组织档案由各单位从学院党委转出,并归入个人档案;属于预备党员的组织档案由学校继续保存,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两年后仍没有接收单位的,连同个人档案转送生源所在地党组织;对于组织档案在学校保存超过两年的往届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各系要通知本人尽快办理档案转出,并说明原因,于6月20日前报学院党委。
2.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保留在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负责继续管理和教育,待确定单位后再转移组织关系。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按规定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原则上要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预备党员的转正由原所在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
3.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附件5)。 联系卡留学院保存。
(四)各单位必须向全体毕业生党员传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以确保组织关系顺利转接。
附件:
1.《华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转移登记表》.doc
2.《领取党员档案时间安排》.doc
3.《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说明》.doc
4.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格式).xls
5.《华南师范大学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doc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意见.doc
7.预备党员预备期表现.doc
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